近日来,沈阳市两大商业街地区将在“无车日”当天禁止小汽车通行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禁行区”的确切消息。在9月22日全国首届“无车日”当天,沈阳市交警部门将在中街和太原街地区划定两个“非公共交通车辆禁行区”。
有读者来电咨询,“非公共交通车辆禁行区”有法律依据吗?
执行手段:以劝禁“行”
据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22日7时到19时,除公交车辆、出租车辆、自行车、行人以及其它公共交通车辆(校车、通勤车)之外,机动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无车日”当天,沈阳交警将增加警力,加大巡逻力度,对禁行车辆按照“只准出,不准进”的原则进行管制,并进行人性化执法。如在管制区内发现禁行车辆,交警将劝其驶回驻地,采取其他方式出行。
法律依据:可罚“不听劝”
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交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依该法第99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交警部门可以对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考虑到今年是首次实施“无车日”交通管制活动,此次活动中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将以劝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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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无车日”
9月22日,是首届全国“无车日”。本次活动主题是“绿色交通与健康”。为了鼓励市民采用绿色方式出行,国家建设部要求各城市在当天划定有影响区域作为无小汽车区,或是将全市范围作为无小汽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