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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减排 发改委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   编辑:晓倪   2007-11-02 16:42:39

  10月31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
  通知指出,目前一些已淘汰或拟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正在成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招商目标。这些地区和企业拟引进、接纳和使用被淘汰的工艺装备在本地重建生产线。这一作法将在不同地区增加新的落后产能,再次产生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源,形成落后生产能力的转移和流动,严重干扰和破坏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程。对此,各地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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