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能源网获悉,由甘肃省经委、统计局制定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规定《甘肃省单位
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开始施行,依据《甘肃省单位
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考核对象为甘肃省各市州政府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的甘肃省石化、有色、冶金等14户企业单独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考核采用百分制定量评分考核办法,百分制考核包括两项,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节能措施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
据了解,考核为完成和基本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上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甘肃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省上免检等扶持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政府部门,限期整改。